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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同名引发的“乌龙婚姻”
荣成市检察院监督纠正一起长达20多年的错误婚姻登记
文章来源:威海市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5-06-27 15:21 点击次数:

“感谢检察机关帮助我们夫妻解决了错误婚姻登记问题,拿到了正确登记的结婚证。现在我妻子的户口顺利迁入,将来也能申请相关补贴了……”近日,领到新的结婚证后,刘某夫妇激动不已,专程来到荣成市检察院表达谢意。

  2024年9月,荣成市某镇村民刘某得知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可申领补贴,便与妻子赵某前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为后续申请做准备。然而,户籍窗口工作人员告知,赵某现用身份证号码与其结婚登记档案信息不符,无法办理迁移。夫妻二人顿感困惑——赵某的身份证号码多年来从未变更过,怎会与婚姻登记信息不一致?

  带着疑问,刘某夫妇调取了2003年6月的婚姻登记档案。经核实,刘某信息无误,问题出在赵某一栏:档案记载其出生年份为1969年,与其实际出生年份1980年不符,身份证号码亦存在错误。二人随即向民政部门申请更正,被告知此类情形无法通过行政撤销程序处理。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错误的结婚登记。法院经审查认为,该结婚登记行为距今已逾20年,超过了法定起诉期限,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今年3月11日,走投无路的刘某夫妇向荣成市检察院申请行政诉讼监督。“妻子户口至今还在岳父名下,显示未婚状态。要不是这次办理相关事宜,根本发现不了20多年前就登记错了。我们都不识字,当时材料是村里工作人员代填的……”在该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刘某愁容满面地向检察官倾诉困境。

  受理监督申请后,承办检察官立即展开调查。一方面,依法调取刘某、赵某的原始婚姻登记档案;另一方面,前往赵某户籍所在地进行实地走访。调查中,承办检察官敏地锐发现该村存在一名与赵某同名同姓、生于1969年的村民(以下简称“赵某某”),初步判断错误信息可能源于此。为进一步求证,承办检察官走访了赵某某及其家属。

  “这不是我和我丈夫张某的结婚登记申请书,但上面的身份信息是我的,照片却是他们(刘某夫妇)的。我们是1994年登记结婚的,他们是2003年登记结婚的,这肯定是填错了。”赵某某的陈述印证了承办检察官的判断。随后,承办检察官又走访了村干部、知情村民及当事人亲属,并调取了赵某某的婚姻档案。多方证据及村委会出具的书面证明均清晰证实:刘某与赵某(1980年生)的婚姻登记信息确因当年工作人员失误,错误录入了赵某某(1969年生)的身份信息。

  为依法妥善化解这起行政争议,3月18日,荣成市检察院在刘某所在村的村委会组织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检察机关出示了依法调取的全部证据,充分论证了婚姻登记信息存在错误的事实及法律依据。与会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经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依法纠正错误登记。

  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经核查确认,于5月7日依法对刘某与赵某的错误结婚登记信息予以更正,并重新为二人发放结婚证。至此,一场跨越20多年的“身份错位”得以更正。

  案结事不了,检察显温情。办案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刘某家庭经济困难,其妻赵某系三级智力残疾人员,尚有符合条件的补贴政策未能享受。荣成市检察院立足司法职能,积极对接残联、民政等部门,协助赵某申领残疾人相关补助,切实为其家庭纾困解难,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