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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异地劳务代偿 让“破坏者”变为“守护者”
文章来源:威海市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3-05-08 08:43 点击次数:


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二十大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威海检察机关牢牢把握公益使命,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全省率先推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资源保护模式,积极探索检察公益诉讼适用替代性修复工作机制,推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海草种植、劳务代偿、公益志愿者活动等恢复性司法措施更加深入、规范适用。

日前,办理了一起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探索将异地劳务代偿作为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的重要方式,既解决执行难题,也彰显司法温度,起到良好效果。

案件详情

2018年5月,周某某等5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先后猎捕、运输、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价值达40余万元。2021年7月,检察机关对该案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周某某等人共同赔偿因侵权造成的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损失,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赔偿责任人单某某、郑某某二人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全部生态修复费用。检察官经调查发现情况属实,遂建议该案可部分适用劳务代偿替代性修复生态,得到法院支持及责任人认可。



跨区域劳务代偿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联合多地、凝聚合力。为保证生态环境公益损害赔偿责任落地落实,威海检察机关积极履职、主动作为,到赔偿责任人居住地淄博市多方考察,并与淄博检察机关建立跨区域协作异地劳务代偿执行协作机制,签订跨区域协作配合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理顺线索移交、取证协作、委托协助、异地劳务代偿计算方式,明确由公益诉讼起诉人与属地检察机关共同监督劳务代偿履行情况,并出具监督意见。



办案的目的,是实现生态修复。最终,两名被执行人将在桓台县马踏湖湿地公园、高青县千乘湖生态文化园进行公益劳动代替赔偿,使赔偿能力受限的义务人能够在“家门口”提供公益劳动,真正成为生态环境的“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