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威海市人民检察院 | 时间:2021-07-12 10:38 | 点击次数: |
2020年威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26日在威海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威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锡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紧扣三条主线、突破八项任务”的总体思路,扎实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市检察工作在服务“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中实现新发展、再有新作为。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服务经济发展
旗帜鲜明讲政治,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履职尽责,用法治为发展护航。
一是依法服务疫情防控。疫情发生后,全体检察人员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下沉一线,协助开展情况摸排、关口协查,为基层防疫捐款11.6万元。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司法办案,与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发布通告,依法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从快办理妨害公务、借机诈骗等案件24件。提前介入的王某贪污防疫物资案,受理后8天即起诉,并及时返还涉案物资,有力缓解被害单位防疫压力。
二是助力企业复工复产。顺应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出台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9条意见,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立案监督和刑事“挂案”专项清理。某民营企业3名技术主管被羁押,复工复产更加困难。检察机关从社会危险性、认罪悔罪等方面,依法审查、综合研判,在企业提供担保的前提下,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促进企业恢复经营。全面贯彻“少捕慎诉”司法政策,在法定框架内,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累计对185名民营企业人员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对33人依法不捕不诉。
三是维护良好经济秩序。落实提前介入、案件会商、跟踪监督等机制,起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45人、追诉31人。部分民间融资登记机构钻政策空子、非法集资,检察机关结合办案,提出规范行业治理检察建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肯定。设立全省首个“派驻海警局检察官办公室”,加强跨部门协作,起诉海上偷越国边境、走私等犯罪38人,追捕追诉5人。针对“绕关走私”问题发出的检察建议,被评为“全省优秀检察建议”。
四是守住食药安全底线。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起诉生产销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等刑事犯罪31人。完善“两法衔接”机制,与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0件,提起诉讼3件,督促主管部门检查商超、店铺50余家,约谈11家,吊销经营许可4家。落实高额惩罚性赔偿金制度,累计追缴402万元。徐某等人销售伪劣保健品,检察机关提出“判处十倍惩罚性赔偿金、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道歉”的公益诉讼意见,法院全部采纳,实现“惩治一个、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二、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威海建设
紧跟中央和各级党委重大部署,深度参与平安建设,营造更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一是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持续落实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捕诉一体、专案专办、繁案精办等制度,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530人,提起公诉2761人。罗某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检察机关提出补充侦查意见23项,完善证据30余项,追诉1人,引导查实涉案冰毒9公斤,主犯罗某在“零口供”情况下被判处死刑。完善简案快办机制,从快起诉盗窃、诈骗等侵财性犯罪335人,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犯罪1249人。
二是坚决打好扫黑除恶收官战。紧扣三年为期总目标,扎实推进“六清”“百日攻坚”等行动。三年来,共起诉涉黑犯罪70人、涉恶犯罪247人,追捕追诉57人,追诉漏罪50起。办理彭亮等7人强奸、非法拘禁案时,发现该案具有涉黑涉恶嫌疑,提出50项引导侦查建议,促使完善证据160项,追加犯罪事实20起、犯罪嫌疑人8人,最终认定恶势力犯罪集团,主犯彭亮一审被判处死刑。持续强化破网打伞、打财断血、行业清源,移送涉黑涉恶犯罪线索124条、“保护伞”线索85条,建议追缴返还涉案财产1200多万元,发出规范行业治理的检察建议37份。
三是突出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持续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56人;对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捕不诉9人,附条件不起诉10人。完善与教育、卫生等9部门的协作机制,全面执行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等制度。某医院严格执行强制报告程序,第一时间移交幼女被侵害线索,公安机关及时立案,检察机关同步介入,收集固定关键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快速抓获。该案为我省性侵未成年人强制报告第一案。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普法教育,全市检察机关实现院领导兼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打造的“百灵”未检工作室,作为全国检察系统唯一代表,连线2020年全国“两会”主会场,接受中央媒体采访。
四是用心解决群众信访诉求。树立“办信接访就是办民生”理念,规范案件受理、分流、办理、反馈等机制,受理群众来信1380件、来访506人次,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结果答复。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功能,建成公开听证室,对争议较大的42起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参与公开听证,以公开促公正、促息诉罢访。开展积案化解攻坚,两级检察长接访54人次,涉检信访积案全部清零,全市检察机关继续保持赴省进京零上访。高度重视司法救助,为102名刑事被害人、“因案致贫”的当事人发放救助金202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三、更新司法理念,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
坚持用现代司法理念引领检察工作,持续创新监督方式,维护司法公正。
一是坚持罪刑法定,持续做优刑事检察。依法行使不捕不诉裁量权,对犯罪情节轻微、无社会危险性等嫌疑人,共决定不捕127人、不诉277人,监督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88人。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承担全省认罪认罚起诉书流程再造和控辩协商录音录像改革试点,对2617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89.9%,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99.7%。对认罪认罚获得从宽量刑后又上诉的,检察长带头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阐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立法原意,就类案处理达成共识,共同维护法律权威。落实刑事侦查、诉讼、执行全链条监督责任,监督立案71人、撤案43件,提出刑事抗诉21件。对监狱、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巡回检察6次,反馈整改各类问题82项,纠正刑事执行违法违规情形269件次,追回服刑人员违规领取的养老金12万元。直接立案查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1人,起诉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12件14人。
二是坚持精准规范,持续做好民事检察。完善市县两级一体化办案机制,受理各类民事监督申请530件,审查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等决定94件,提出、提请抗诉1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6件,提出诉讼违法、执行监督检察建议43件,支持民事起诉75件,帮助农民工追回欠薪212万元。树立和解优先理念,推动民事监督由单一办案向化解矛盾转变,促成民事和解179件。受理的46人房产纠纷集体申诉案,涉及同类业主2000余户,检察机关围绕解决纠纷,在全面审查法院判决的同时,牵头地方政府、企业、当事人14次协商,提出和解方案,督促落实,促成长达5年的纠纷实质性化解。该案被评为“全省民事检察和解典型案例”。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构成犯罪的,批捕4人、起诉9人。与市法院、市公安局共同落实虚假诉讼防范、调查和惩治机制,纠正“假官司”26件。乔某等5人伪造证据进行诉讼,逃避法院对14起案件的强制执行。检察机关依法抗诉,法院再审改判,并分别罚款5000元到20万元,有力维护司法权威、社会诚信。该案被评为“全省虚假诉讼监督典型案例”。
三是坚持多赢共赢,持续做实行政检察。充分发挥“一手托两家”职能作用,在依法监督法院行政审判和执行同时,加强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一体推进司法公正、行政公信。累计提出纠正行政行为违法检察建议59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8件、纠正诉讼行为违法检察建议2件。积极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通过调查核实,厘清争议各方法律责任,促成48起案件定纷止争。刘某因工伤确认产生行政纠纷,检察机关受理后,通过争议化解,促使用人单位补偿12万元,为其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彻底化解长年诉讼无果的矛盾纠纷。
四是坚持合力共促,持续做强公益诉讼检察。聚焦社会高度关注的生态环保、耕地保护、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开展监督,审查各类线索394件,立案办理149件,提起公益诉讼12件。高度重视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尽责,实现维护公益目的。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4件、民事公告19份,促使清除固体废物200余立方,复垦耕地249亩,修复林地19亩。针对烈士纪念设施疏于管理问题发出的诉前建议,敦促主管部门修缮陵园设施6处,聘请34名专职人员加强陵园保护。突出加强海洋生态司法保护,构建“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海洋生态保护模式,创新诉前磋商、专家鉴定、增殖放流等举措,督促收取渔业资源修复保证金1140多万元,增殖放流鱼苗855万尾。《人民日报》等中央媒体连续两年专题报道,专项工作荣获“2020年全省检察工作创新一等奖”。
四、抓好自身建设,全面提升检察机关履职能力
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按照“四个铁一般”要求,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厚植改革发展根基。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牢记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14次、专题读书班2次、各类党建活动23场次,集中研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确保全体检察人员在重大问题上头脑清醒、立场坚定、行动坚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规范检察机关请示报告工作,向市委、省检察院请示报告34次,跟踪落实领导批示13件次,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巩固司改成效。在全省率先开展检察官绩效考评试点,建立司法责任督导落实机制,完善调度、通报、惩戒举措,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两级检察院入额领导带头办案1029件,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35次。持续优化“三类人员”管理,完善员额检察官动态调整机制,新遴选员额检察官4人、退出5人、晋升50人。充实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办案组7个,派员参加各类培训1124人次,聘请18名专家学者、代表委员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促进提升专业水平。
三是全面从严治检。列明清单、压实责任,开展干部作风大改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巡视整改“回头看”、内部审计等活动,整改各类问题23项。对2个基层检察院开展巡察,持续向下传导压力。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督促填报过问司法办案事项235件。支持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履职,完善“四种形态”动态台账,就“三重一大”事项接受监督51次,邀请开展廉政授课8次。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开展会议、文件、政务APP过多过泛专项清理,理顺案件请示答复、对下指导等4项机制,持续为基层减负。
四是深化检务公开。常态化开展代表委员联络,走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760多人次,邀请130多名代表委员、群众代表参与案件研讨、公开听证、新闻发布会。落实代表委员意见建议专人专办制度,做到办前联系、办中沟通、办后回访。主动接受民主监督,与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加强对接,向党外人士通报工作,结合反馈情况,提出13条改进意见。运用新媒体发布办案情况48期、检察动态146期,护航“海洋生态”等工作3次亮相中央媒体,检察工作的透明度、社会知晓度进一步提升。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的大力支持,得益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对标发展新格局和群众新期待,检察机关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还有差距,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还有薄弱环节,法律监督能力、监督品质还需进一步提升,基层建设发展还不平衡,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办案力量相对不足。
面对新挑战、新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研讨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作为”意识,提高“能为”本领,找准“善为”路径,于变局中开新局,为全市高质量发展增添法治“底色”。
一是在护航经济发展上持续用力。落实“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工作要求,主动服务“六稳”“六保”任务、保障市委重大战略实施,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优化我市投资发展环境。全面贯彻“少捕慎诉”司法政策,突出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持续开展涉民营企业立案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工作,严防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
二是在维护社会稳定上持续用力。稳妥做好重大敏感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工作。主动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完善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加大对社会高度关注的危险驾驶、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对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严惩网络诈骗、传销等有组织犯罪。抓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检察公开听证等工作,依法高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促进社会和谐。
三是在维护公平正义上持续用力。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以监督准、质量高、效果好为目标,整合办案资源,优化办案方式,全面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以及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深入学习贯彻《民法典》,突出办好在司法理念、政策导向、法律适用等方面有价值引领意义的典型案件,助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四是在夯实基层基础上持续用力。深刻把握新时代基层检察工作发展规律,突出加强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优化结构、提升素能,发挥好管大局、把方向、保落实作用。加强基层队伍能力建设,强化政治轮训、素能培训,提高服务发展、解决矛盾、应急处突等能力。加强检察一体化建设,深化案件办理、业务管理、队伍建设、绩效考评“四个一体化”工程,打造一流基层检察院方阵。
五是在改进司法作风上持续用力。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持续开展干部作风大改进,抓实意识形态工作,巩固教育活动成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进一步深化政法领域改革,加强检察权监督制约,支持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履职,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提升司法公信。
各位代表,在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来临之际,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加严谨的履职态度,凝心聚力、同向同行,为奋力开创“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新局面、争当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排头兵,贡献更大检察力量!